铁道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规范试验室的管理,维护试验室的环境,更好地为各位老师的科研工作服务,根据《土木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铁道工程试验室执行以下使用规定:

  1. 铁道工程实验室主要指我校大结构西侧的空地,目前没有安装水电等基本设施,也不具备试验条件。但考虑到我校试验用地紧张等具体情况,确有需要利用该空地进行试验时,我们根据土木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向我院教师学生开放,试验所需水电等需要办理手续,由水电中心负责安装、拆除,试验后回复原样,耗材由各位项目负责人自行采用科研经费购买。

  2. 所有实验者必须具有操作经验,否则需经培训才能进行试验。在试验过程中均需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负责保证设备的完好。如果未通过培训,不予开放仪器使用权限及实验室门禁权限。

  3. 铁道工程实验室实验仪器和场地可向实验室管理员借用,需填写铁道工程实验室使用审批单(三份)和铁道工程实验室仪器和场地使用凭单(两份),详见附件。对于需要进行授权的仪器,必须通过仪器设备操作培训及授权审批后,才能开放实验室仪器和实验室门禁权限。仪器借用单至少需有课题负责人、申请人、实验员三者签字。借用的仪器不可以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停止申请人的仪器及实验室使用权限。

  4. 为维持实验室环境和保证实验仪器完好,收取一定的押金(暂定300元),实验周期结束后,全额退还所收押金。实验者在实验过程中要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对仪器设备要经过擦拭、保养,及时处理废弃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实验者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不听劝阻者停止其试验。实验室使用人员有义务保持工作区域的整齐和清洁,每次实验结束两小时内清理实验区域。如严重污染实验环境并不清理,由管理员请人清理,产生的费用由环境污染者承担。不清理也不缴纳清理费用的,按照违纪处理,并暂停该实验人未来使用实验室的申请。整个实验周期结束,恢复实验室原貌后,可全额退还押金。管理员代收实验室环境保持费,请人定期打扫实验室,实验室打扫仅限于地面公共区域清洁,实验室环境保持费暂定十元/月/人,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实验结束时缴纳。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原则上必须由实验人清运干净。特殊情况下,实验人可将垃圾打包完好后,委托实验室管理员请人清运垃圾,清运垃圾产生的费用由实验人承担,清运垃圾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可参考顺丰快递价格执行。

  5. 实验人领用仪器后应及时检查仪器,发现问题要马上和实验室管理员回报,并在仪器清单上注明情况。交还仪器时,如有新的问题(例如零部件缺失,破损等)发生,其责任由实验人承担。由实验人操作不当引起的仪器损坏,一律由实验人负责维修完好,或者购置新的仪器交还实验室。如故意损坏仪器,除须自行修好或者购置新仪器交回实验室外,还按照违纪进行处理。仪器损毁后,须签署仪器维修或购置保证书三份,至少由课题负责人、实验人、实验员三者签字,承诺半年内完成维修或者新仪器购置,否则暂定课题负责人和实验人的实验室使用权限。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仪器的损毁确由达到使用寿命或者质量问题造成,可申请免于赔偿。

  6. 实验者获得实验室使用权限后,要妥善门禁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能擅自给其他学生开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暂定实验人一周以上的实验室使用权限。

  7.仪器借用参照图书借用制度管理。仪器一次借用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1个月期满后,如果无人预约该仪器的使用,可以续借仪器,且续借次数不限。如果有其他人预约该仪器使用,必须交出仪器使用权。如果欲借用的仪器正由其他课题组使用,可以填写仪器预约单,预约该仪器使用,预约采用排队轮候制度(排队轮候优先权从高到低按照以下顺序执行:仪器购置人,本系其他课题组成员,目前仪器使用人所在课题组成员,外系及外学院申请人,目前仪器使用人)。仪器借用期间,如果闲置时间超过一周,必须主动交还实验室,或主动向管理员申明。如果无人预约该仪器使用,经管理员同意后,可以暂时保留仪器,如果有人预约该仪器使用,必须交给预约者使用。未主动交还或者未主动向管理员申明的实验人,一经发现或者被举报,将暂定该实验人的实验室使用权限,仪器强制收回。

  8. 实验仪器经培训后方可按规定使用。

  9. 涉外单位实验任务需要具体商定后,方可开展试验。

  10. 目前的实验人按照新管理办法重新办理仪器和场地审批手续。

  11. 实验区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禁止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区域。非实验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区。

  12.在铁道工程试验场地开展试验,若未经允许就开展试验、或未经培训进行试验、或不按操作进行试验等,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我实验室概不负责,还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13.铁道工程实验室关于测量教学方面,还应遵守《铁道工程实验室测量教学实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4. 铁道工程实验室保留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

    

   

  土木工程实验中心

  2019年1